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在校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创新
创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安技师学院,广安广播电视大学,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的通知(川委办〔2016〕47号),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学校在校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创新创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于后请遵照执行。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月11 日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在校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创新创业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发挥学校在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发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学校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支持和鼓励我校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创新创业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
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因个人专业发展需要,自主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学校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合作期满,应返回学校,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所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学校将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工作
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以内。离校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签订相关协议,约定工作期限、岗位职责和考核、工资待遇等权利义务,明确学校、专业技术人员、企业三方,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进行权益分配等内容。
二、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
允许专业技术人员因个人专业发展需要,自主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
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自愿流动到兼职单位工作,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期间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学校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首先应优先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学校安排的本职工作。外出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人事关系所属部门、业务所属教学单位、科研处、人事处就其兼职或创办企业与单位、个人专业相关程度进行审核,并将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同意。学校将与专业技术人员约定兼职期限、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创业项目涉及学校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可以订立协议,明确权益分配等内容。
三、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
学校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依法继续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医疗等待遇,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结合实际确定,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将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工伤保险费用由创业企业或所工作企业依法缴纳,离岗创业人员发生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离岗创业期间非因工死亡的,执行学校抚恤金和丧葬费规定。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执行学校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等,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创业业绩突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学校考核优秀比例。离岗创业期间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本人提出与学校解除聘用合同的,学校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提出提前返回的,可以提前返回学校。离岗创业期满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返回的,学校将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办理相关手续。
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对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按规定享受国家创业有关扶持政策。学校与离岗创业人员将订立离岗协议,约定离岗事项、离岗期限、基本待遇、保密、成果归属等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离岗创业项目涉及学校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学校、离岗创业人员、相关企业可以订立协议,明确收益分配等内容。
四、纪律要求
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创新创业工作必须事前报备,经审批同意后方能开展相关工作。若未经同意,私自在校外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经查证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五、组织实施
校内各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到支持和鼓励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创新创业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结合本部门实际,细化相关政策,研究具体措施,做到真正切实管用;要加强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要搞好跟踪服务,切实解决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中的实际困难,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学校人事处将于每年年初组织办理在校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相关申报审批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附件:广安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审批表
附件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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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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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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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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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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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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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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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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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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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关系所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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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所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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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挂职、兼职、创新创业情况简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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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挂职、兼职、 创新创业工作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人事关系所属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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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所属 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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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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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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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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