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假期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1-07-04 点击数: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假期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推进学校课程改革和专业建设,建立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不断完善教师定期到行业企业实践制度,打造一支适应高职教育需要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教师〔20163和中、省、市、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锻炼对象

校内专兼职教师利用寒暑假及周末节假日,主要到广安及周边区域乡村、行业企业开展实践锻炼。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年均实践锻炼时间累计不少于10天。

年龄在45周岁以下校内专兼职教师在每个锻炼周期内参加集中实践锻炼的天数累计不得少于20天。

鼓励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校内专兼职教师自愿参加假期实践锻炼活动,可自由选择采取集中或分散实践锻炼的形式进行。

二、实践锻炼方式

教师假期实践锻炼采取集中实践为主,分散实践为辅的方式进行,鼓励发挥团队力量,以学校统筹安排和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发展需要组织开展。主要方式如下:

(一)集中实践项目

1.顶岗(挂职)锻炼到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直接顶岗实践锻炼(挂职),学习业务与实践知识,掌握操作技能与典型案例,了解行业产业发展动态,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2.扶贫帮扶到农村开展扶贫帮扶,参与生产指导和调查研究,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3.行业产业调研到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行业产业调研,了解行业产业发展动态,发展前景趋势,人才需求情况等。

4.行业企业培训进修到相关行业企业单位参与培训进修,学习所从教专业在生产社会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

5.其他方式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特点和办学发展需要,制定并经学校批准的其他实践锻炼项目。

每年各教学单位业务所属教师参加集中实践锻炼的人员不得低于全年参加人员的70%

(二)分散实践

根据《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在校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创新创业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在不影响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前提下,个人也可根据自身专业发展需要经各教学单位批准,报人事处备案后,自主分散到行业企业挂职、兼职或创办企业,进行实践锻炼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参与实践锻炼人员在实践锻炼期间,必须服从安排,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实践锻炼单位有关制度和纪律,绝不允许出现违反劳动纪律、有损学校形象的情况发生

(二)要真正深入乡村、行业企业一线,积极参与生产、管理工作,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虚心向实践锻炼单位的工作人员学习

(三)根据乡村、行业企业实际需要,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及学校的有利条件积极为其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服务,服务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四、假期实践锻炼期间的管理和考核

(一)教师假期实践锻炼活动主要以各教学单位组织实施,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和教师队伍的实际,制定教师假期实践锻炼方案,实施方案要体现活动时间、地点、人员、活动形式、组织管理、监督考核等内容。各教学单位每年安排教师假期实践锻炼项目不得少于1项,项目方案报学校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教师假期实践活动的管理,本着专业对口、人员相对集中的原则安排实践锻炼活动,每个实践项目要安排专人负责,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活动取得明显成效,达到对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有帮助、个人专业技能有明显提升的目的,杜绝图形式,走过场。 

(三)参加实践锻炼人员根据安排,详细制订实践锻炼工作计划、服务何种岗位工作、完成工作任务项目等具体工作内容,在实践期间填写《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践锻炼工作记录表》,并经所在实践单位的领导核实签字盖章。

(四)参加实践锻炼人员要遵守有关单位各项管理有关安全规定,注意人身安全,避免安全事故发生。教师在实践锻炼期间因违反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或由于个人原因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者,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实践锻炼期间,不得无故脱离实践岗位,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同时向派出单位和所在单位以书面形式请假,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

(五)学校及各教学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教师到行业企业开展假期实践锻炼的过程管理。将采取派员全程参与组织管理、分管校领导带队不定期进行实地抽查、电话查访、组织阶段汇报等,确保实践锻炼效果和实践锻炼任务的完成。

(六)每个实践锻炼项目结束后,相关人员要及时向项目派出部门及业务所属教学单位学校提交下列材料备查,并作为相关费用报销发放的前提条件:

1. 项目具体负责人向业务所属教学单位或派出部门提交工作总结、《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践锻炼工作记录表》、实践锻炼活动影像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并报人事处审核;

2. 根据实际锻炼工作开展情况及专业建设发展需要,每个实践锻炼周期内,参加实践锻炼人员向科研处至少提交下列成果之一,并通过科研处审核:

1)公开发表(含我校学报)的学术论文1篇;

2)被学校及校外机关、企事业单位认可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或调研报告或创意设计1项及以上;

3)参与横向科研项目或技术服务项目1项;

4)科研成果应用转化产生的经济效益达1万元及以上;

5)获得国家授权专利1项及以上,或软件著作权1项及以上;或获授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动(植)物新品种、或集成电路布图1项及以上

6)有校级以上实践性成果类(文学作品、美术作品、艺术设计作品、音乐作品、摄影作品、书法作品等)作品(收藏作品、获奖作品、参展作品、公开发表的原创性作品、个人艺术作品展等)1项以上

7)与上述成果级别相当的其他类型成果。

(七)教师实践假期锻炼情况纳入个人履历与年度考核,并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各教学单位要将教师实践假期锻炼相关资料纳入教师业务档案规范管理,确保有据可查。

(八)在参加实践锻炼工作中弄虚作假、无正当理由不完成实践锻炼任务或拒绝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一经查证属实,视情况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教学岗位、暂缓晋升职称、解聘等处分。

五、实践假期锻炼期间的待遇

(一)学校批准的各教学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安排的集中实践锻炼活动,其实践锻炼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差旅费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学校选派外出挂职或帮扶工作的教职工,其实践锻炼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差旅费按照省、市、校相关文件执行。

(三)经学校批准的分散实践锻炼活动,按《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在校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创新创业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管理,不报销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四)教师实践锻炼过程中产生的培训费、差旅费等费用在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中列支。

六、其他

(一)学校将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开展假期实践锻炼工作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每年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评比,评比结果作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考核指标和下一年度师资队伍建设经费倾斜支持的重要依据。

(二)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践锻炼工作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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